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时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正弘悦府小区并未执行,结算界面看不到本次充电服务费和电费,请督促执行!既然后台能看到,为什么不直接在结算时候显示出来?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5-06-26 11:11:4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伊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洛阳正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非机动车充电设备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依据规定现责令洛阳正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2025年7月26日前改正,改正内容要求:现场及app端口公示的收费标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