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中考加分政策不合理情况的投诉信
尊敬的洛阳市教体局:
您好!我是一名初中生学生家长,现就我市体育中考平时分加分政策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向贵局进行投诉,恳请予以重视和解决。
市里制定了参加比赛拿到名次即可体育中考平时分满分的政策,这原本是对学生在体育领域积极进取、取得优异成绩的一种认可和鼓励,值得肯定。然而,我在2025年第4届河南省学生跳绳比赛中取得了全省团体第4名,个人第8名的成绩,市教育局却不予认可,这让我感到十分困惑与不解。
一方面,跳绳、乒乓球与田径、篮球、足球、排球等项目一样,均属于中考体育项目,它们在中考体育考核体系中占据着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日常体育教学和训练中,学生们为了提升跳绳、乒乓球成绩,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练习其他体育项目的同学并无二致。既然政策规定参加比赛获奖能使体育中考平时分满分,那么在同等重要的体育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就没有理由被区别对待。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比赛获奖可以加分,而跳绳比赛、乒乓球比赛获奖却不被认可,这显然有失公平,违背了政策制定的初衷,也无法真正体现对学生体育才能和努力的公平评价 。
另一方面,对于啦啦操比赛可以加分,我也存在疑问。难道仅仅因为啦啦操在外培训需要付费,就能够获得加分资格,而像跳绳这类不需要高额培训费用的项目,即便学生取得优秀成绩也不被承认?如果真是如此,那么这项政策就会沦为金钱驱动下的产物,失去了对学生体育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公正评价的意义,反而可能滋生不良风气,让家长和学生认为只有参加高收费培训项目的比赛才能获得加分,这不仅有失公允,更与教育公平的原则背道而驰。
我取得全省跳绳比赛第4名的成绩,背后是无数次的练习、汗水与坚持。这个成绩不仅是我个人努力的见证,也理应得到政策的认可和奖励。在此,我强烈请求贵局重新审视体育中考加分政策的合理性,对我在跳绳比赛中取得的成绩予以认可,并给予相应的体育中考平时分满分;同时,对整个加分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确保其公平、公正、公开,真正发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提升体育素养的作用。
期待贵局能够尽快处理此事,并给予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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