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对你们平台及时回复感到满意。对你们回复的内容都是官方的套话感到失望。1、你们的回复:“柴湾村部分涉及村民,征地安置时已享受该政策带来的优待。"我想问下部分指的是哪些,别人我不知道,我自己没有享受任何优待。
2、你们的回复:“您咨询柴湾村剩余集体土地分配时,独生子女是否享有一定的优待政策。农村社区是自治组织,社区分配集体土地是按照实际承包地的亩数进行补偿,社区分红是根据集体决策的结果分配。村集体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我问下,农村社区是自治组织,这个组织归哪管吗,省里的文件可以不执行吗,你说土地实际承包,承包书有吗,有公示过吗,这个集体收入是怎么分配的?村集体是根据相关法律规执行的,执行是哪一条法律法规,还是执行的村规还是镇规,是不是有显失公平的地方,上面的政策都落实到位了吗?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6-21 14:57:27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磁涧镇调查反馈如下:1、柴湾村同时符合独生子女条件及拆迁安置方案群众,在征迁安置时已享受该政策带来的优待。2、柴湾村剩余集体土地并未进行分配,未来对利息进行分红时,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充分保障独生子女家庭权益。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