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牙大夫医院纠正牙齿,由于不适要求终止矫正,他们不给摘牙套,顾客不适应已经三天没吃饭,不能说话了,嘴都磨烂了,他们没有一点同情心,飞得让我签下一个合同,他们才把牙套摘了,由于当时疼的不能说话,只好先答应签下合同,我就带了9颗钢丝牙套,他们让我付了20颗费用,我要求平台让牙大夫赔偿我的费用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我们已经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转西工区卫健委调查处理,随后会在这里详细回复,请您耐心等待并保持手机畅通。 洛阳市卫健委 接到市卫健委网上诉求事项交办单后,西工区卫健委高度重视,经过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丁女士2024年5月2日与牙大夫联系,自述有意向做牙齿矫正,后于2024年5月21日到院参与活动免费留取牙齿矫正所需的牙齿数据资料为出矫正方案做准备,2024年6月30日到院听取矫正方案沟通矫正费用,2024年7月15日到院交全款费用粘矫正托槽,总费用7000元,2024年7月18日到院要求拆除矫正托槽。 发生纠纷后,经过友好沟通协商,牙大夫退还顾客5500元,收取矫正初期耗材费用1500元。双方签署矫正结束知情同意书,医疗终止协议书,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关于丁女士反映的戴了9颗托槽,收了20颗托槽费用的问题。丁女士右上2和左上2反颌,目前粘不上,所以上颌右上2和左上2根据矫正方案流程需要下次再粘。下颌需要一个星期之后再粘,让患者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以上是矫正方案的治疗安排。每一副托槽都是一整套的,拆开以后只能给一个人使用,不是按照用多少颗掏多少钱计算。 8月7日西工区卫健委工作人员与诉求人联系,诉求人仍坚持要求牙大夫将剩余1500元全部退还,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工作人员建议诉求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西工区卫健委
不是通过友好协商,而是医院不给摘除,丁女士没办法才签的合同,当时有第三方在场作证!医院为了自己的利益,根本不管患者死活,建议以后不要再去牙大夫!看牙更要慎重选择!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5-06-13 15:42:43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我们已经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转西工区卫健委调查处理,随后会在这里详细回复,请您耐心等待并保持手机畅通。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接到市卫生健康委网上诉求事项交办单后,西工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立即向诉求人及牙大夫口腔负责人进行情况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诉求人2024年7月16日在牙大夫口腔花7000块钱做“牙齿矫正”项目,带牙套当天晚上回家后感觉牙套“扎嘴”不适,于7月17日前往医院要求摘除,因为当日医生不上班,暂时无法摘除。7月18日,诉求人再次到牙大夫诊所要求摘除,双方签署了《矫正结束知情同意书》《医疗终止协议书》后,牙大夫为诉求人结束了矫正治疗,并退费5500元。
2025年6月13日,诉求人在百姓呼声进行投诉,提出以下诉求:
1. 认为2024年与牙大夫签署的协议不合理,因为自己当时未摘牙套,比较不适,院方称只有签署协议才能进行牙套摘除和退费,所以诉求人认为签署过程具有强迫性,协议应该无效;
2. 要求院方退还1500元。
西工区卫生健康委认为医患双方已签署相关协议书,终止了牙齿正畸相关服务。根据文书内容,诉求人因个人无法适应矫治器主动提出摘除,且已明确了自己的其他知情事项,接受了医院的退款方案。关于诉求人提出该协议签署带有强迫性,不合理,此类诉求的判定已超出卫健委处理范畴,建议诉求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西工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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