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及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业主安装充电桩的合理需求,业主对自有车位享有专有物权,安装充电桩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小区居民经过多次交涉,物业仍不允许安装充电桩,期待相关部门帮助解决问题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经核实,该小区为直供电小区,建成交付时尚未普及电动汽车。我单位已要求该小区物业企业严格按照以下两个文件要求执行:洛人常[2023]84号《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建设和管理的决定》及洛城管委[2023113号《关于洛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对于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小区我单位要求各物业公司耐心做好小区充电桩相关事宜的解释沟通工作,争取业主的理解。 龙门石窟街道
现在小区近期已经安装充电桩5个左右,分别在12号楼、159号楼、161号楼,难道是有关系才能安装么,恳请有关部门去核实情况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6-13 14:54:10
网友您好:
该求助事项为龙门一号二期地下室不允许安装充电桩事宜。 我单位已要求该小区物业企业严格按照洛阳市各级相关部门下发文件执行:洛人常[2023]84号《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建设和管理的决定》、洛城管委[2023]13号《关于洛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洛龙区物业服务中心2024年11月20日下发的《关于做好洛龙区既有小区地下车库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于文件中规定属于7个禁建场所的,在辖区物业小区内,一律暂停充电桩安装工作。 龙门一号小区由于设计施工较早,地下车库未规划设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地下车库电路系统容量、消防设计及消防分区安全要求等均无法达到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要求,目前属于油电混停状态,属于文件中规定的7个禁建场所,故于2024年11月20日后暂时停止了地下车库安装充电工作,不存在诉求人提出的分批次安装、找关系才能安装的情况。 龙门一号小区一期临街商铺露天停车场设有2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后期会根据小区新能源充电桩使用情况,就近在龙门一号二期找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规划新能源充电桩,以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 因诉求人未留电话,我社区和龙门一号物业联系,业主再提出类似诉求,要求物业按相关规定做好与业主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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