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状元红路阳光家园小区广场地砖至今未修复,反应多次迟迟不处理。坑坑洼洼的地方越来越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上次投诉,你们说督促物业修复。希望你们移步到小区看看广场地面。 不要说什么维修基金,这些维护本身就是物业的责任。民典法和物业法有规定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了解,该区域建设时铺设的是小地砖,由于使用时间较长地砖脱落,物业已进行多次修补,效果均不明显,物业曾报大修,但对小区路面道路进行彻底翻修需全体业主签字,签字未能完成,无法使用维修基金维修,目前已上报公司,待确定更好的维修办法。我们会持续关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邙岭路办事处
我问,你们看民典法吗?看物业管理条例吗?懂吗?这是物业日常管理维修范围内工作,不是维修基金范畴。你们这样回复是想上百姓问政吗?还是想让我们继续打市热线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5-06-13 08:55: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核查,物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小区广场作为共有部分,符合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物业原计划将小广场瓷砖全部铲除改为水泥地坪,鉴于目前部分业主不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物业已决定近期购买瓷砖对缺失部分进行维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邙岭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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