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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持证说明”里第4条内容:农村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多分1人份的优待。
我咨询我们村委、磁涧镇、新安县相关人员,他们的答复是没有接到相关通知。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第三十二(三)也明确说明可以多分1人份,请问这个政策还适用吗,还是现在还有新的条例规章制度,老的作废了?请相关部门解答?
人份 独生子女 征地 优待 条例 相关 独生子女证 补偿 给予 集体福利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6-13 18:23:44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磁涧镇调查反馈如下:按计划生育条例要求,独生子女在征地补偿时的享有一定的优待政策,柴湾村部分涉及村民,征地安置时已享受该政策带来的优待。您咨询柴湾村剩余集体土地分配时,独生子女是否享有一定的优待政策。农村社区是自治组织,社区分配集体土地是按照实际承包地的亩数进行补偿,社区分红是根据集体决策的结果分配。村集体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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