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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请孟津区责令西杨村委依法公布事项的申请书 mobile

    依法履职申请书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并有关主管部门:

    本人陈廷贞,系洛阳市孟津区吉利街道西杨村三组村民,同时也是西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申请贵政府责令西杨村委向本人依法公布下列事项:

    1、公布2023年3月西杨村民会议授权并同意洛阳溪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西杨村集体借款50万元用于该物业公司债务的会议记录、同意人员表决票名单、财务支出明细、转账记录、借款条以及还款情况的票据。

    2、公布2023年6月西杨村民会议授权并同意洛阳溪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西杨村集体借款16.9万元用于该物业公司债务的会议记录、同意人员表决票名单、财务支出明细、转账记录、借款条以及还款情况的票据。

    3、公布2023年8月西杨村民会议授权并同意用村集体出资花费数十万元用于购买智能水表的会议记录、同意人员表决票名单、财务支出明细、转账记录的公示。

    4、公布2024年5月西杨村民会议授权并同意用村集体出资十万元用于购买洛阳溪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的会议记录、同意人员表决票名单、财务支出明细、转账记录的公示。

    5、公布2024年5月至今西杨村集体兴办的村集体公司洛阳溪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收支明细的公示。

    以上事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望贵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无论贵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申请书内容进行的任何回复,都将视为贵政府收到了该依法履职申请书,都不影响本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依法履职的行政诉讼。

    此致

    申请人: 陈廷贞

    2025年6月10日

    迟到的正义是腐败 2025-06-10 评论0 浏览849 编号 20250610223725714 [孟津区]已回复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6-11 09:45:4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相关单位受理,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办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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