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次通过不同途径举报洛阳恒海物业和洛阳轩达物业未经备案从事物业经营活动,住建局及其下属物业办均未与我取得联系,在未跟我详细了解情况的状态下,擅自发布评论,要求我去走司法途径,浪费司法资源,本该住建局管的事情,推诿不管,互相扯皮。
我作为举报人,从来没有接到过住建局主动与我联系核实情况,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约定,物业公司应该在该辖区住建局登记备案,住建局明知涉事物业公司未取得备案手续从事物业经营的情况,不对涉事物业采取任何措施。
我作为举报人,住建局工作人员为什么不与我取得联系?
住建局了解的情况是联系谁取得的?
为什么这么多平台我都反应了,均得不到住建局工作人员的回复?
这种未取得备案从事经营的活动合法的话,那为什么其他物业公司需要备案?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