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5-06-09 16:41: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教体局进行办理。经了解,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22号,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对办园规模较小,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卫生隐患,且因区域内正规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一定时期内确有解决周边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可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通过鼓励和引导当地的优质幼儿园以举办分园、合作办园、举办教学点等形式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等相关政策规定,将冢头幼儿园举办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园,为辖区群众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公办性质单位办理法人证书,民办单位办理办学许可证。该园的相关证照在幼儿园进行悬挂公示,您可以进行监督,同时您也可以到相对应的发证机关查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