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5-06-03 15:20:0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教体局进行办理。经了解,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5号,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143号,支持各地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22号,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对办园规模较小,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卫生隐患,且因区域内正规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一定时期内确有解决周边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可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通过鼓励和引导当地的优质幼儿园以举办分园、合作办园、举办教学点等形式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等相关要求,将冢头幼儿园举办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园,为辖区群众提供学前教育服务。该园提供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卫生评价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