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财政局应追回多退还私企美迪雅公司的土地出让金柒拾捌点伍万元。
根据以下证据证明: 县财政局多退还美迪雅公司土地出让金78.5万元。
一、《美迪雅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公告》第七条、美迪雅公司66.2%股权挂牌价920.26万元(含标的企业占用国拨土地评估值对应股权比例权益112.04万元)。
二、新安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的《信访处理意见书》经核实,2012年洛阳产权交易中心对美迪雅公司国有股权挂牌拍卖时,企业交了一次土地出让金,但因当时未及时办理土地过户手续,2015年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宗土地再次挂牌出让,企业又重复交纳了一次土地出让金。后经县财政奶对企业重复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予以退还。
三、美迪雅公司向工业信息化私商务局出具的《破产、改制资金支出名细》第十三项显示: 13.558亩(应为13.762亩)土地二次交易费 232.3026万元。
综合以上信息经测算证明: 美迪雅公司重复交纳了一次土地出让金的,仅为13.762亩的66.2%的国有股权;33.8%的私有股权并未重复交纳。县财政局对企业重复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予以退还的,应为(232.3万元x66.2%=)153.78万元。多退还的土地出让金(232.3万元x33.8%=)78.52万元,请县财政局予以追缴。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6-02 11:52:07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财政局调查反馈如下:财政局对美迪雅改制时工作中的前后梳理,并对当时政府成立的改制领导小组的资金拨款,未发现您所说的情况。如您有相关证据,也可直接向财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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