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政策为鼓励居民长期参保,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3年折算为1年职工医保,但是2017年和2025年类似问题的答复前后不一致。
2017年答复是可以,2025年答复是不可以,为什么?
文件是2017年废止,但是在文件废止之前的缴费年限为什么不按规定折算计入个人医保信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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