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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驾驶证期满换证体检存在错判,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可能存在违规

    用户提问 2025-05-24 00:09:41

    事情经过如图所示 本人于5月21日去往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一中队办理驾驶者期满换证业务,在体检环节,本人主动告知自身辨色力为色弱,工作人员通过色觉图判断我确实无法准确识别大部分色觉图上的图案,判定我为包觉异常,告知我去往洛阳市老城区图书馆街25号院进行辨色力复检,下午我在现场进行复检,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色觉图识别图形,色盲图依然让本人识别图形,由于本人识别次数有限,便依然判断我色觉异常。我向其提出质疑,怎么不进行单色识别的检测,对方告知我,按照他的方法来,并向我说明其作为医生的检查正确性,我本想再次质疑其判断,但本着不生事的原则,我表示理解。为了进一步解决问题,本人问询是否有其他方式进行辨色力体检,工作人员指引本人便前往自助体检机进行尝试,但尝试后依然不通过。后经过12123app查询了解,洛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同样具备体检上传数据的能力,故本人于5月22日前往洛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希望通过正规医院的检查开具相关证明,来佐证本人非色盲仅为色弱,但现场外科楼体检中心医生建议我下周三5月27日再来现场咨询医生,医生没有上班,这与本人时间安排有所冲突,稍作考虑后,本人直接挂号该医院眼科,想咨询医生此类情况是否能开具证明,医生表示没法开具此类证明,并让我把挂的号退了。同时,医生建议本人前往九八九医院眼科进行检查,经九八九医院眼科诊断确定本人为绿色弱,并开具本人辨色力为色弱,单色识别能力正常的诊断证明书。次日上午11点50分左右本人携带证明抵达老城区图书馆街25号院复检地再次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希望用本人提供的佐证材料用以验证本人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辨色力能力,要求继续办理换证业务,对方依然不认可,表示按照那里的标准无法通过我的请求,导致本人无法换取驾驶证。本人认为,该公职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认可本人辨色力证明的行政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由于其未履行相关责任,该公职人员可能涉及推诿责任的行政违法。本人迫于无奈,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该事实行为对本人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对今后同样事情发生可能产生的长期负面影响加以防范,也希望机关借此机会规范该机构内部可能存在的行政违法行为,保证以后对类似情况不再发生,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百姓呼声近半年有三次投诉类似事件,这不是个例,而是已经西化的一种模式,请使用正式书面的形式给本人一个明确答复,如拒绝将收集为证据,而后进行行政复议。 [查看详情+]

    卫健委回复 2025-05-26 10:46:58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责成市疾控中心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驾驶员体检科负责人与诉求人电话取得联系,并对诉求人在老城区图书馆街25号院(适检中心办公室)的体检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7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身体条件”的规定中,对辨色力要求为“无红绿色盲”。由此可见,存在红绿色盲现象(包括红色盲和绿色盲以及红绿色盲)是不符合公安部令“规定”驾驶机动车的。 诉求人于2025年5月21日到涧西区车管一中队换证体检为色觉异常,工作人员建议诉求人到适检中心办公室进一步复检。当天下午诉求人到老城区图书馆街25号院(适检中心办公室)进行了复检。在辨色力复检中,医务人员用色觉检查图和色盲检查图两本图谱认真仔细的规范检查,最终确定诉求人辨色力(红绿色)识别障碍(不合格);在检查的整个过程中,诉求人对所要辨别的图形敏感度极低、反应迟钝,识别图形过程(包括红色和绿色)是:犹豫、反复观察和考虑后做出判断(仍然出现错误)。鉴于诉求人的体检情况,医务人员判定诉求人辨色力不合格。 市疾控中心作为洛阳市多家驾驶员体检机构中的其中一家,在体检过程中严格遵照公安部《部令》规定,对体检各项目均要求认真规范体检,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诉求人出具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九医院门诊诊断证明书是否能作为“辨色力”合格的依据,最终解释权在洛阳市交警支队。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今天工作人员联系解释以后,我也能理解疾控中心的难处,所以工作人员让我在小程序等一个相对正式的书面的答复。烦请详细说明第一次拒绝通过体检的理由和第二次携带辨色力正常的合法证明却依然拒绝办理体检后续事宜的理由,以及类似情况在未来所能改善的措施和具体责任落实,避免真色弱人员合法权益受损

    网友1596067 2025-05-27 评论0 浏览5695 编号 20250527181016377 [卫健委]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5-05-28 08:42:07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责成市疾控中心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驾驶员体检科负责人与诉求人电话取得联系,并对诉求人在老城区图书馆街25号院(适检中心办公室)的体检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7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身体条件”的规定中,对辨色力要求为“无红绿色盲”。由此可见,存在红绿色盲现象(包括红色盲和绿色盲以及红绿色盲)是不符合公安部令“规定”驾驶机动车的。
      诉求人于2025年5月21日到涧西区车管一中队换证体检为色觉异常,工作人员建议诉求人到适检中心办公室进一步复检。当天下午诉求人到老城区图书馆街25号院(适检中心办公室)进行了复检。在辨色力复检中,医务人员用色觉检查图和色盲检查图两本图谱认真仔细的规范检查,最终确定诉求人辨色力(红绿色)识别障碍(不合格);在检查的整个过程中,诉求人对所要辨别的图形敏感度极低、反应迟钝,识别图形过程(包括红色和绿色)是:犹豫、反复观察和考虑后做出判断(仍然出现错误)。鉴于诉求人的体检情况,医务人员判定诉求人辨色力不合格。
      市疾控中心作为洛阳市多家驾驶员体检机构中的其中一家,在体检过程中严格遵照公安部《部令》规定,对体检各项目均要求认真规范体检,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诉求人出具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九医院门诊诊断证明书是否能作为“辨色力”合格的依据,最终解释权在洛阳市交警支队。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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