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永宁湖公园五环处广场,每天固定有一人于5:40-6:20携带高分贝扩音喇叭进行晨练,与其沟通无果,该人理直气壮认为自己耳朵不好,不放这么大声音无法进行晨练,且不愿意换地方晨练,并认为声音并不影响高层居民休息。
问题:
1、五环处广场规定的晨练时间是早上6:00开始,该人从5:40开始噪音污染周边环境,明确违反规定。(见图1)
2、该人使用的高分贝扩音喇叭,音源处最高分贝可到88分贝,平均为82分贝,声音传导至18楼时,最高分贝可到65分贝,平均为57分贝。已严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和《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的45分贝。(见图2和3)
诉求:
洛宁县刚获评“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本应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出现此类事件,令人寒心,建议有关部门劝说该人更换锻炼场地或调低音量,并在广场醒目处设置牌匾,禁止噪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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