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起点舞蹈学校在伏牛山干部学院举行21周年校庆活动,向家长摊派收取舞台、音响及场地费、服装费,通过绑架孩子思想方式将本由学校应该承担费用强行摊派给家长,起点舞蹈学校校长刚开始在微信群里以群公告形式发送费用收取通知,后来微信群内家长集体抵制,又让辅导班老师一对一发微信询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请问栾川县如何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文件中的要求?栾川县起点舞蹈每年收取的3000元课时费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向社会进行公示?没有公示的话是否依法进行查处?如果公示的话,为什么又在已经公示费用和标准外,再次向家长收取的其他费用?栾川县起点舞蹈本次向家长收取的舞台、音响及场地费、服装费的依据又是什么?请逐一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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