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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塔吊司机,河南颐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洛阳江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了新安县党校项目,后颐景公司租赁了我的塔吊,拖欠我租赁费660900元,并且一分钱也没有付,我起诉到新安县法院,法院判决我胜诉,案件号2024豫0323民初1570号,判决后,颐景公司一分钱没付。我申请执行后,法院将颐景公司账户查封。
最近,据颐景公司经理毛新伟亲口所说,颐景公司为了规避执行,开了个委托支付,新安县财政局按照其要求,向其新开账户支付了300多万。导致我的租赁费一分钱也没有得到。
我恳求新安县财政局及纪委查明这中间的猫腻,因为这已经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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