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4号晚上在八号牛肉状元红店(洛阳市西工区旧城食品店)购买的牛肉干,回家吃了一部分,放冰箱里了,后陆续有拉肚子的情况,以为是吃凉了,没当回事,16号晚上又从冰箱里拿出来牛肉干食用,吃了两块后发现牛肉干有菌丝发霉情况,因为晚上要出远门,没时间去找商家,拍了照片做证据,当天晚上腹痛,拉肚子频繁,没有食欲,到今天19号还是一天拉好几次。17号我去找商家协商无果。投诉。今天西工市场监管局给我回复。牛肉干儿属于熟食。需要当天吃完。说我没有生活常识,要我去证明,我拉肚子跟这个商家的牛肉干儿有关系。偏袒商家。我的生活常识就是牛肉干在冰箱里,放一个星期是没有问题的。要不他不叫牛肉干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68条规定,散装食品包括熟食必须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联系方式。该商家销售的牛肉干属于三无产品,没有任何的标注。购买时也没有向消费者说明食用期限。西工市场监管局知道这个情况后不作为。你不能因为说大众熟食店都没有标注日期,那他的做法就是正确的,你如果说消费者没有吃出任何问题,没有人去找你。但是说吃出了问题,那你就得负责。我要求一切按食品安全法规定严格执行。赔偿我损失,十倍赔偿,不足一千按一千处理,并且责令相关商家立刻整改。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5-05-20 1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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