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在河南省职称评审文件中,有这么一条描述,以下是具体内容:
在发展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教育、学生社团活动、开发实施校本课程以及思政课专职教师主持开展思政实践等活动,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市1次或县2次。农村学校教师主持完成上述相应活动并获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请问领导,我目前有一个县级的综合实践活动表彰,还有一个县级的社团案例表彰,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文件中县2次的条件?
谢谢领导,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