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5-05-18 09:22:31
网民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收取卫生费及标准是否合理。根据基层治理工作需要,结合中共栾川县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栾川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体制机制》文件精神,农村按照每人每月1元的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用由各村负责收取。二、关于反映只有两个小区收取垃圾处理费问题。幸福里小区、易地搬迁社区归易地搬迁社区党支部管理,委托大美潭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院内卫生打扫,收费标准是经发改等相关部门批准,参照洛阳市同类小区管理办法收取垃圾处理费,每户每年按照60元的的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三、关于反映只管院里卫生,楼梯间不管问题。目前收取的仅为垃圾处理费,而不是物业管理费,楼道管理不在垃圾处理费用范围之内,属于物业管理范畴,该问题镇政府已与小区物业沟通,要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楼道垃圾。四、关于反映一楼住户在院里产生垃圾多问题。院内属于公共区域,所有住户进出都从院内、一楼经过,干净、整治环境大家共享,费用需共担。如有疑问,可拨打6668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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