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底,新安县石人洼村作为曾经发生过人黑热病病例,对犬只进行抽检,抽检25只阳性9只,检测人员资质及检测方式不明,在未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全国黑热病检测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采样送至省疾控中心进一步进行PCR确诊,就将阳性犬只活埋处置,而这些犬只外观表现无病犬特征,而是疑似携带利什曼原虫且尚未PCR确诊。犬利什曼原虫病属于三类动物疫病,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1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所在的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农业部2022年6月23日发布《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4.1经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或实验室检测,综合研判 认定为三类动物疫病的,可对患病动物进行
治疗。而新安县卫健委对未确诊的阳性犬活埋,对已检测阴性犬要求村民10日内处理,否则扑杀,该行为违法了上述规定,也严重侵害了村民财产权益。且10内处理犬只则必然导致大多数犬被卖到谷水狗市,流向百姓餐桌,严重危害食品安全。请市卫健委依法及时纠正新安县卫健委的错误处置方式,1,官方兽医试纸检测剩余犬只,阳性犬隔离,并送检血样做PCR确诊。2,确诊阳性后依法进行隔离治疗,费用应由县政府财政支出部分 村委,村民。3,阴性犬只以佩戴驱虫项圈,及大环境消杀方式,避免犬只感染。4,依据方案做好白蛉检测工作,对白蛉种类及感染情况进行检测,同时大环境用溴检测对犬只已经被活埋的村民依法进行补偿。5,禁止村民进行犬只交易,扩散疫情,做好犬只登记,禁止新购活犬,做好犬只绝育避免增加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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