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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五一在畔山兰溪四期购房并交付首付款,整整一年时间开发商迟迟不与消费者签订购房协议,经老城区房管局领导协调说最迟4月30日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再次失言。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抵押欺骗消费者购房涉嫌诈骗。《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开发商有履行签约的义务 ,开发商的拖延行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请求房管局领导核查开发商资质及销售行为是否合法。
开发商 购房 消费者 老城区 抵押 房屋 签订 欺瞒 行为 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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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影 2025-05-01 16:50:27 【洛阳市西工区】
相信畔山兰溪?你是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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