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道北路东关马家牛肉鲜汤从业人员健康证不予公示,严重违反消费者知情权!且存在不诚信经营,在明知告诉我们锅盔卖完的情况下,对下一组人进行出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是经营者遵守商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益,促进公正交易应履行的义务。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5-05-06 16:44:4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经了解,执法人员对位于洛阳市老城区春都东路岳村120号的洛阳市老城区东关马培家牛肉鲜汤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公示健康证,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该店现已整改完毕。关于该店未正确告知投诉人锅盔销售情况,该店称有顾客已经预定了剩余锅盔,因此告知投诉人锅盔已经卖完,执法人员已经对该店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店提升服务质量,告知消费者正确的商品信息,避免引起消费者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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