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建小区购买了12万/个的地下车位,刚交房时说是小区人车分流,地下车位只售不租。
入住不到2年,小区一直没有实行人车分流,开发商将地下车位以210元/月价格对外出租,这个价格和12万元的银行利息差不多。
如果当初明确告知车位可以出租,谁还会花12万去买个可以租的车位,用12万的银行利息租就可以。
想咨询一下相关领导,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算消费欺诈?如果算是欺诈,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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