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5年4月13日通过拼多多平台在河南沁心堂药业有限公司青滇路店购买一款抗菌消炎胶囊,商家在详情页面宣传有治疗感冒发热,支气管发炎,肺炎,支原体发炎 收到货之后发现该产品的说明书没有商家在详情页面宣传的功效,通过该平台进行举报,第一次举报反馈的内容说是未发现违法行为。第二次追问进行反馈,说是商家承认宣传内容商家已经改正自己宣传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行为,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不予立案。 想请问一下,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就就是这样办理案件的 第一次说是未发现啊,第二次说是轻微违法啊商家已经修改页面的宣传内容,违法行为轻微我就不立案 截止到现在商家并没有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这个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是国家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商家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是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是根据人情办理案件的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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