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城市管理局环卫工把我车前挡风玻璃碰烂,环卫所所长看完现场不赔偿不处理,还说无理的理由让我证明是环卫工碰烂的,那我是不是让他环卫所所长给我证明不是环卫工碰烂的证据。难道老百姓的财产,就应该受到损失吗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经核实,城管部门属于正常环卫冲路作业,该用户已报警处理。
我有说不正常作业了吗?总不能正常作业把我车玻璃碰烂的理由,就无责任吧???有图片监控,证明,还说我所诉不实,汝阳县城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是不是睁眼说瞎话!!!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25-04-27 09:14:40
网友您好:
4月6日上午10点左右,诉求人高某红在杜康大道杜康桥向东50米路北停放的豫A6AE60面包车前挡风玻璃被碰坏,诉求人已当场做报警处理,经过出警人员对现场实地调查,结果判定为环卫冲路作业流程并不会对前挡风玻璃造成损坏。4月7日上午10点左右,环卫所与诉求人高某红取得联系,获取案发时间段面包车前挡风玻璃损坏前后对比照片,并到达现场调取监控与诉求人一同查看。监控显示,该时间段环卫工人正在进行正常冲路作业,但并未显示工人直接或间接碰触其车辆前挡风玻璃。在调查事故原因期间,诉求人对环卫所认定的结论并不认可,并与其父亲高某现一同到县城市管理局进一步反映情况。经过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解释,诉求人高某红表示会继续调查事故原因。如诉求人对处理结果不满,可走法律程序进一步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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