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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城市管理部门对流浪犬只的控制和收缴。恳请相关部门将此处流浪狗收缴,防止群众被咬。
流浪狗 收缴 部门 城市 恳请 老城区 北街 管理条例 流浪 洛阳市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5-04-27 16:32: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城管局进行办理。经了解,接到诉求后我局立即安排队员进行现场查看,经近期巡查,未发现流浪犬只,后续将进行定期检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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