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洛宁县下峪镇崇阳村有一处占地近三百平方共六间房屋的建筑,此建筑未经批准建设在崇阳河道外沿八至二十五米管理范围内,占用河道建设,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安全。根据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此建筑建设在河道范围内,属于违法行为。望水利部门依法处理。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5-04-26 14:13:47
网友您好:
经调查,反映人反映的问题系洛宁县下峪镇崇阳村苗文国在崇阳村崇白公路边建的一处房屋用于经营饭店。经走访群众和村干部并与历史影像比对确定该处建筑于2018年已建成,经与下峪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比对该位置土地性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2009-2019年)时部分为建设用地部分为滩涂地,第三次土地调查(2019年至今)全部为建设用地。水利局将与乡镇部门协调责令其停止营业尽快到国土部门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洛宁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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