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洛宁县下峪镇崇阳村有一处占地近三百平方共六间房屋的建筑,此建筑未经批准建设在崇阳河道外沿八至二十五米管理范围内,占用河道建设,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安全。根据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此建筑建设在河道范围内,属于违法行为。望水利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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