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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洛宁县龙山液化气有限公司违法经营的举报材料

    尊敬的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及相关领导:

    您好!

    我叫李新光,56岁,居住于洛宁县永宁街道东关社区,是洛宁县三兴燃气有限公司方村分公司的经营者。现向贵主管部门举报洛宁县龙山液化气有限公司,长期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其不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还严重危害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洛宁燃气市场秩序。

    洛宁县龙山液化气有限公司位于洛宁县底张乡礼村,成立于2015年9月21日,经营者为王青波。

    经调查,该公司于2024年7月2日经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才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2024年7月2日前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2017年,因无《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充装液化气瓶,被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该企业未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期间,属未批先建、违法经营,多次遭查封后,但其仍擅自撕毁封条继续营业。是哪一级领导为其站台撑腰,竟有如此底气挑战政府执法部门?

    2024年4月15日,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瓶装燃气企业整合后,保留洛宁县三兴燃气有限公司和洛宁县石化产品供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

    二、2025年4月,该公司在洛宁县河底镇麻延村使用报废液化气瓶、倒气泵非法倒气,其中50公斤报废双口液化气瓶7个,15公斤报废液化气瓶20余个,倒气属严重违法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操作不当引发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期待公布处理结果)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2025年4月16日省、市应急部门明查暗访组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诸多问题:

    1. 压力管道超期未检定;

    2. 场站储罐、充装等多处区域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失效且未检定;

    3. 储罐区工艺管道缺少扶手与静电接地;

    4. 液位计上下限标识模糊,压力变送器未检定;

    5. 控制系统报警信息未登记;

    6. 压缩机间、灌瓶间等爆炸危险环境部分电线(缆)未安装在金属导管内,防爆接线盒预留接口未封堵,不具备相应防爆性能;

    7. 未见综合应急预案在主管部门的备案回执。且至今未见有效整改。

    举报人认为,该气站长期违法经营,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洛宁燃气市场秩序,多次被查处且仍拒不整改。依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予以关停取缔。以上为举报内容,恳请主管部门从快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反馈查处处理结果。

    举报人:洛宁县三兴燃气有限公司方村分公司

    2025年4月20日

    网友151722 2025-04-21 评论0 浏览4749 编号 20250421152202387 [洛宁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5-04-23 14:33:19

网友您好:
       经核实,洛宁县龙山液化气有限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91410328MA3XBW3332.成立日期:2015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41237-2028,发证日期2024年6月18日,有效期至:2028年6月17日。1、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显示,检验日期:2021年6月2日,下次检验时间2025年6月。2、2025年4月19日由河南省铭澳特种设备检测公司受洛宁龙山液化气有限公司委托对11台报警仪,4台压力变送器进行检测,报告正在出具中,有河南省铭澳特种设备检测公司出具的证明。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诉求人告知。
                                                                                                                                                          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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