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 2024年11月11日20:30左右 ,辍学少年,在我司门店门口打闹,将装满水的瓶子砸到店员头上,店员当时头晕,晕倒在地,及时送往县医院就医,听取医院建议,改做的检查都做了, 检查结果 ,人无大碍,医院表示需要到家里静养就可以,在医院检查总计费用600多元。当时控制的少年,让通知家长、少年辱骂我,并扬言我哥朋友就是派出所的,你报警就行。 当是我报警后 ,城关镇派出所将少年带至所里。所里民警给出结论,监护人不到场,他们也没办法,让在所里等监护人,从晚上21:00左右,等到凌晨1点,也没等到监护人到场, 当时让民警出个报警回执单,民警表示回执单到人民法院诉讼赔偿可以到派出所出具证明。 就这样不了了只了。综上:民警表示监护人不到场,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讼赔偿,案件太小够不上刑事和民事,少儿管教所,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民警可以通知亲属和监护人到场,个人认为民警不作为。 事后听少年的朋友说,报案第二天监护人给民警两条玉溪香烟!诉求:民警联系监护人将医院的检查费用大概600多元补偿给我。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支持,您反应的问题经调查,两人均为未成年人,民警已联系监护人,监护人并未在家。报警当晚,报警人与两名未成年人协商私下解决。伊川县公安局 2025年4月17日
报警人等监护人到凌晨1点,未成年人在派出所,偷偷走掉了。未有任何协商。第二天又联系派出所还是让到法院提起诉讼。作为公职人员,联系涉案人员家属就这么难吗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5-04-18 14:36:40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支持,您反应的问题,办案民警已与您取得联系,如有疑问请联系办案民警。伊川县公安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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