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付时开发商未按照规定做闭水试验(11号楼二单元27层顶楼),交房后房顶多处出现漏水,联系维保中心多次以“公司没有资金”为理由得不到解决,维修基金也在市民中心缴纳过了,为什么得不到解决,请住建局领导协调处理。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关于诉求人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督促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对该户问题加快核实解决,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自3月7日贵单位回复以来,没有任何后续的工作展开,不知贵局工作是否太过繁忙,有心无力,请纪检委,信访局和督办的同志协助处理。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4-12 09:18:04
网友您好:
洛龙区住建局多次对该问题进行协调督促,开发商推诿不予解决。同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鉴于以上问题,我单位无房地产行政主管职能,上述事项,建议您向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协调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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