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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在嵩县白云大道发生事故由于有人伤协商未果遂报警处理,交警队喊来拖车将双方车辆拖走,后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交警队为双方开具了取车单。到指定停车场取车时高瑞停车场仍然要收取拖车费,停车费。当时与工作人员交涉无果因急于修车便先行支付后取车离开。道路交通法有明确规定这项费用应有行政执法单位承担,当事人按规定时间取车就不应再次收取停车费拖车费。并且以轮胎数量做为停车计费标准的收费依据是什么?
拖车 取车 停车费 嵩县 收取 停车场 双方 停车 协商 了取
回复部门:嵩县 2025-04-11 15:06:30
网友您好: 若您对此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到我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进行处理。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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