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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4月28日,我父亲郭强投保新华保险“乐享人生E+保险产品计划”(保单号:66410172969253),保险责任明确包含“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00,000元”。2025年2月11日,郭强驾驶小型普通 行驶至孟津区大河路二广高速桥下时,与高速桥下东侧立柱相接触,导致郭强当场死亡。2025年3月28日,新华保险以“保单投保须知中规定:本产品计划仅限1-3类职业投保”为由出具G8605098990拒赔通知书。

    收到该通知书,我们一家十分震惊和愤怒。 在保险合同中翻来翻去,也没找到所谓的投保须知,什么是1-3类职业更是从未听说。随即,我找到吉利的新华保险,向他们索要投保须知,才明白,我父亲属于4类职业,不符合投保范围。经我们联系办理该笔业务的业务员张月红,她承认认识我父亲多年,知道他开大货车,但对于投保的情况闪烁其词,明显在逃避责任。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讲,并不懂得保险业的职业分类。对此,业务员有责任向郭强讲清楚,贵公司如何证明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你们的投保须知有没有郭强的亲笔签字?

    父亲突遭意外而亡,已让我们全家伤心欲绝,悲痛万分,却又在理赔时遭遇拒赔,拒赔原因竟然如此牵强,真让我们对该公司表示失望,对该公司的商业信誉严重表示质疑。如果该公司坚持不理赔,我们将继续反映、投诉,不惜砸锅卖铁,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以告慰父亲的在天之灵。

    - 投诉诉求

    1. 责令新华保险立即依约支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200,000元;

    2. 对新华保险滥用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立案调查并督促整改;

    3. 对业务员张月红欺骗投保人,隐瞒与该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理

    4、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网友1588080 2025-04-06 评论0 浏览799 编号 2025040618491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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