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村街道执法队依据哪条法律规定中户入户门不能外开的,为何别的小区都可以外开,到了上庄社区就不行,如果违反装修规定,为什么有的楼栋可以由内开改外开?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已经改外开的入户门,邻居同意的情况下是不是也必须改回内开,刚换的门成了废铁价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5-04-08 11:19: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李村街道办事处调查,因入户门外开有较大安全隐患,李村街道执法队依照下列条例,要求违规装修业主将外开改为内开。 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规定。 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视情节轻重,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申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对于您反映有其他业主存在违规装修,您可以前往上庄社区或李村街道综治中心反映。 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7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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