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洛阳旅游,提前预约了酒店,因行程有变,住不了,当天是下午2点可以入住,我12点取消的。商家并没有及时给我处理,等到当天的晚上12点,才发短信拒绝我的退款,我明明没有入住,却要扣掉我三天的房费,霸王餐条款
本人并不是恶意取消,也提起退房申请,且该政策本身属于不合理的政策,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并不合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5-04-02 11:23:28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因酒店与预订平台系统对接存在延迟,导致取消订单信息未及时同步,目前酒店已全额退还房费。下一步,将督促酒店优化预订系统信息同步机制,完善人工审核流程,避免因系统延迟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同时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效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偃师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