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六点半开车进医院,八点半出医院,收费十元。说过夜了。收费不合理,只停了两个小时。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5-03-26 09:43:46
我委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电话联系,告知诉求人按照《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洛发改〔2018〕2号规定:7时—23时小型汽车每次3元、中型汽车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次8元,过夜不分车型每次10元,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计费。诉求人车辆于早上6:30分左右进入医院,按照夜间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符合规定。经过解释,诉求人表示理解。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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