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十月在孟津区龙马路液化气站灌气,说我的旧气瓶不能使用,必须的更换新瓶才能换气,随即180元购买新气瓶,没有开局任何手续发票,用至2025年3月再去去换气是告知我的气瓶不合格,不能换气,必须在更换最新的气瓶才能换气,并且更换最新瓶需要在增加20元,并且提供不了任何收费手续发票,无奈只能加钱换气,这民生问题,不能让垄断行业随便欺负老百姓,往有关部严加管理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3-24 15:13:3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具体调查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我单位工作人员已向诉求人解释政策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感谢您的反馈!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