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洛宁县相关部门:
我要投诉洛宁县公园外滩房产销售存在虚假宣传、不退还定金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 虚假承诺诱导消费:2052年1月26日,我在公园外滩看房时,销售明确承诺购买一楼房屋后,房后梁以下区域可以由我自行封起来。基于这一承诺,我当天交付了10000元定金 。
2. 拒绝合同体现承诺,涉嫌虚假宣传:2052年2月16日,我询问能否将销售承诺的可封房后区域一事写进房本或购房合同,却被销售拒绝。销售前后态度的转变,使我有充分理由怀疑此前承诺是故意虚假宣传,误导我签订购房意向并支付定金。
3. 定金退还遭推诿:意识到被误导后,我要求退房并退还定金。按照公园外滩方面要求,我上交了定金收据和购房入伙书。然而,从要求退定金至今,开发商一直推诿扯皮,甚至暗示找关系就能快些退款,没有关系就只能慢慢等,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也违背市场公平公正原则。
综上所述,公园外滩房产销售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现我恳请相关部门:
1. 对公园外滩虚假宣传行为展开调查,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2. 督促公园外滩开发商立即退还我10000元定金。
期待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我的投诉,尽快展开调查处理,还我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5-03-23 17:25:22
网友您好:
经调查,反映人于2025年1月26日在公园外滩成功定购了住宅1套;反映人看房时公园外滩营销部已告知反映人1楼小院改造不合规定,不可以写进合同,后期1楼具体使用方式按照物业规定执行,客户表示同意后缴纳了10000元定金;2025年2月16日反映人至售房部签约并要求将房后区域可自行封起行为写进房本或购房合同,公园外滩营销部明确表示拒绝,且积极与反映人沟通解决,并表示可以为反映人调换其他房源。2025年3月25日公园外滩营销部负责人已与反映人进行洽谈,并表示可以为反映人调换其他房源。但反映人对此结果并不满意,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一致。下步公园外滩营销部将积极与反映人沟通,力争妥善解决此事,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洛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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