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中弘珑望开发商私自更改布局买房的时候销售告知我们13-2地下车库位于非机动车停车位,结果现在私自改成储藏室,影响出行,影响消防安全希望领导立马制止,开发商的这种行为,还我们一个回家的路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3-21 09:43: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经实地核查,诉求人反映的位置位于孟津区河图路中弘珑望住宅小区13号楼2单元地下公共非机动车停车位,该小区已通过我局规划核实。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现状暂未改成储藏间。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九)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十)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我局已告知建设单位,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当向13号楼全体业主公告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改变,否则将涉嫌“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建设方表示同意,将于近日联合该小区物业公司向13号楼全体业主张贴公告征得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后方可改变用途。否则,我局将按“私搭乱建”违法行为依法认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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