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出异物为什么不予立案?/如店家所示我抗议我要求调去监控为证据我来观看是否有意义这样太断章取义了!
本人来洛阳旅游,2月21日下午我到店里就餐点了套餐,又单独加了几道菜品 (辣/骨汤锅底)其中一道菜叫(吊龙)上菜的时候,肉上有一张纸片是吊龙名称,我特意拿了下来,全程就正常吃,快到最后用漏勺捞肉的过程,有一张圆形红色纸,我本就没在意以为自己误入锅中,再我捞第二次的时候,又出来一张,我就很纳闷,我就喊服务生,第一个服务生给我解释是我别的肉上面标签,我回答他可我就点了一盘吊龙,她说给我喊别人给我处理,过了一会来个服务生,跟我解释是刷盘子没注意标签,导致跟肉粘连,我很明确上菜表面就一张标签,我拿下来放进了盘子里,而且我是一片一片涮的,怎么可能看不见?他说稍等一下给我换个人处理,等了大概 3-4分钟,跟我说稍等一下,马上来处理,我说得多久,我这边还有行程,他回答大概5-7分钟,我等了快10分钟没人给我来处理对接这个,我就越来越气,不理解锅底居然能吃出(2张)标签纸是重复锅底还是什么呢?很不在乎消费者饮食安全问题,直到现在也无人给我反馈!什么不予立案?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5-03-25 10:23:0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经了解,①接举报后,联系举报人了解情况,后我所执法人员到被诉店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证照齐全,对其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现场未发现您所举报的存在食品安全相关问题事项。②对商家进行行政约谈,商家提交情况说明,称经门店监控查证,顾客所反馈的锅底异物,并非门店食品问题。鲜肉烫涮提醒标签是顾客自己在下鲜肉时,误将鲜肉标签下入到锅中,(多个标签为重叠粘连所引起)。③我所执法人员已要求商家立即整改,并在今后做好食品安全检查核对工作,增强食品安全服务意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④鉴于被举报店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无证据表明该情况造成危害后果,我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我所决定对被举报方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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