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5-03-17 09:41:50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3〕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垃圾中转(收集)站收集、中转(收集)站至终端处置场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所发生的运行和管理费用。”每月5元垃圾处理费包含从垃圾中转(收集)站收集、中转(收集)站至终端处置场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所发生的运行和管理费用,不包含垃圾进入中转(收集)站前的清倒,转运和处理费用。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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