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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是否允许继续使用原成立日期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8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24〕60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8.支持个转企、小升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成立日期和保留行业特点,并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请问该项政策目前是否已经落地执行?前段时间咨询过此类问题,贵局希望我能提供政策出处,现就该政策出处提供给你们,盼回复,谢谢!

    网友797006 2025-03-14 评论0 浏览631 编号 20250314214018260 [孟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3-16 16:07:3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接到诉求后,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查,我局第一时间和诉求人取得联系,为其提供文件表示感谢,并告知省局系统暂不支持,且目前地方未开始实施,诉求人表示理解。孟津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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