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25-03-17 09:46:56
网友:
您好!接您反映关于“有人为了提炼黄金,在潭头镇和嵩县交界处建有露天大型堆淋场,用化学液体药水提炼黄金,提炼完的化学液体直接排放到伊河,严重破坏伊河鱼类的生态环境,更严重污染伊河饮用水”的问题,生态环境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栾川县潭头金矿有限公司,位于栾川县潭头镇纸房村,栾川县潭头金矿有限公司小棟沟20万吨/年黄金尾矿渣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栾川县潭头镇小楝沟境内,法定代表人:程建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4706554603B,该项目于2010年4月30日进行项目备案,项目编号豫洛栾县源〔2010〕00017,投资新建小楝沟20万吨/年黄金尾矿渣综合利用项目。2010年12月28日取得环评报告批复,环评批号洛环然表〔2010〕58号。
该项目于2011年3月项目开工建设,2013年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完成,同步投入生产。项目原料为黄金选矿尾矿渣,采用堆浸方式为池浸。由于生产规模无法达到设计产能,因此一直未能如期开展验收工作。2020年该项目生产规模达到设计产能,验收报告于2020年9月27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进行了公示,并取得环评竣工验收。
生产工艺:筑堆—喷淋—吸附—浸出—洗脱—排渣。在堆浸过程中使用的是环保提金剂,其成分是由含氢、氧、碳、氮、硫、铁、钠及钙等几种化学试剂原料,经高温熬合复配而成。替代了氰化物提金,降低了存在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隐患。
环保设施:铺设有防渗层,并建有排水沟、挡渣墙1500余米,防渗围堰1200余米。每次池浸周期结束后,严格执行脱药工序,对堆浸废渣堆存于废渣堆放场。
该项目区配套2个2400㎡的池浸池形成2套作业系统,贵液池2个,容量240 m³、贫液池2个,容量140 m³、冲洗池4个,容量480m³、脱药池4个,容量480 m³,事故池3个,容量315 m³。形成两套独立的生产系统,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3月17日,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执法人员及监测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厂区内有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厂区周边未建设雨污分流设施;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堆浸场有废水外排污染下游河的情况,未发现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监测人员对潭头金矿小楝沟堆浸场取水井、潭头金矿堆浸场下游100米断面、小楝沟与伊河交汇处伊河上游50米断面、小楝沟与伊河交汇处伊河下游100米断面进行取水检测,经水质检测结果显示氰化物未检出,其他各项因子均未超标。
三、处理情况
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对裸露物料进行覆盖,对厂区周边建设雨污分流渠及厂区污水收集池,雨水天气厂区污水通过污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同时要求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渣场作植被恢复实施方案。
四、工作建议
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执法人员要求栾川县潭头金矿有限公司对潭头金矿小楝沟堆浸场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环境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下一步,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将对其加强监管及巡查力度,避免出现环境污染事件。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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