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5-03-14 17:57: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我办已责令物业公司加强管理,物业方面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在小区公告栏、电梯间等显著位置张贴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海报和标语,提醒居民高空抛物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同时,通过业主微信群定期推送相关安全知识,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2. 增加巡查频次,安排专人对2号楼周边及小平台区域进行定时巡查,对发现高空抛物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我们会持续跟进此事的处理进展,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为居民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红山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