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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工区健康路附近住,偶尔会摆摊,有人自称“唐工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并要求:如果摆摊,每天收取100元费用。
请问此举,是其个人行为还是办事处行为?
且此举,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摆摊 办事处 合情 个人行为 收取 请问 收费 合法 自称 街道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5-03-14 15:43: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了解,唐宫执法队在健康东路上治理占道经营,未发现诉求人反映的现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唐宫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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