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栾川县政府回复说宗地是2010年出让的,为什么土地使用证批复文号是栾国用(2016)第027号?莫非你们2010年出让的土地到2016年才批?这是否符合流程?并且土地使用年限不应该从批复当日生效吗?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5-03-16 09:17:38
网民您好: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因该宗地是2010年办理出让的,使用期限自2010年已开始算起,因此到2080年到期。咨询电话:6687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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