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5-03-16 09:13:55
网民您好:经调查,一是2007年龙宇万吨选厂建设扩路时曾有合同占地5.25亩,其中合同第六条约定选厂建成后酌情优先安排十三组适龄工人。至2008年选厂建成时龙宇安置十三组3名工人。2008年龙宇建设皮带廊占十三组土地、林坡共计约92亩(其中土地3.686亩,林坡约88亩);2013年龙宇答应安排十三组5名职工,截止目前3人已上岗,2人等待。其他合同中涉及民生问题,如当时施工期间约定450元/人/月生活费支付4个月。土地、山坡差价部分补偿等,龙宇公司均已履行。二是以租代征部分土地,龙宇公司以1300元/亩/年,或1500元/亩/年的逐年进行赔产,均正常履行。涉及地面上盖房、修路等行为,是群众为解决住房或出行问题而产生的自发行为,组长未忽悠群众或与企业勾结。三是所签订合同当时均经村民代表、村民组长和村委与龙宇公司签订,所有程序合法合规。下步,冷水镇将督促南泥湖社区向群众做好解释,消除误解,确保平安稳定。冷水镇电话:0379-6661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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