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补偿可以是货币或房屋产权调换,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拆迁方应提供货币化补偿;若选择产权调换,则无需货币补偿。
被拆迁户是否有法律赋予的选择权利??只发发票没有货币化补偿是否违背上位法?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3-14 15:09:20
网友您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此,被征收住户在房屋被征收时,可以自行选择上述两种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