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国公民,2025.3.7晚上七点半经过原吉利区泰安路时,发现该处正在进行市政道路施工。施工区域未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亦未在施工路段前后明显位置设置反光警示标志、夜间警示灯或绕行指示牌。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施工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交通安全。
请相关部门同志做出以下整改措施:
1. 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依法依规增设围挡及警示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2. 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或行政处罚,并作出公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施工负责人通过区级媒体向可能因此受伤的交通参与者道歉。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3-09 16:16: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诉求人在2025.3.7晚上七点半经过原吉利区泰安路时,发现该处正在进行市政道路施工,没有设置安全措施。 二、反映问题 孟津区原吉利区泰安路施工不设置施工围挡 三、调查及处理情况 经调查,诉求人反映地段为世纪大道道路工程,施工方正在非机动车道进行井盖维护,没有及时清理垃圾及设置安全防护。我局已通知世纪大道施工方立即进行整改,完善施工安全措施并尽快完成该段路的井盖修护工作。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