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国公民,2025.3.7晚上七点半经过原吉利区泰安路时,发现该处正在进行市政道路施工。施工区域未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亦未在施工路段前后明显位置设置反光警示标志、夜间警示灯或绕行指示牌。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施工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交通安全。
请相关部门同志做出以下整改措施:
1. 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依法依规增设围挡及警示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2. 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或行政处罚,并作出公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施工负责人通过区级媒体向可能因此受伤的交通参与者道歉。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3-09 16:16: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相关单位受理,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办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给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