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份在洛阳宜康办了游泳次卡,进行了充值,办卡期间,销售业务员未对用卡时间要求进行明确告知,办的不是年卡,也不是季度卡,是办的次卡,里面还剩接近20次,结果在2025年2月6日去游泳,告知不能消费了,过期作废!!!于是想知道原因,当时的销售业务员态度高傲,表示:要么继续充值,要么作废,当表明进行报警时,对方表示,报警也没用!后续也拿出一份伪造合同(行为特别恶劣),表示前期已经告知我是有提醒到的。
法治社会,文明城市,诚信经营,竟然在2025年还有如此恶劣行为的店家店员,欺骗消费者,制造假合同,无视监督管理部门,辜负消费者的信任,望有关部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3-10 09:36:01
网友您好:
已第一时间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并明确且清晰地告知其需要提交哪些具体的证据材料,待诉人按要求完整提交证据材料后,我们会迅速展开下一步的深入调查与处理工作,确保处理流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在沟通过程中,诉求人对我们的告知内容及处理方式表示认可,表示理解我们的工作流程和当前的处理进度。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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